执行阶段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长兴法律咨询
2025-04-14
法律分析:
(1)一般保证在执行阶段,有先诉抗辩权,即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未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拒绝担责,但存在法定例外情形。若经强制执行债务人仍无法偿债,保证人需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中,在执行阶段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也能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
(3)无论哪种保证方式,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另有约定,有权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同时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
提醒:保证责任类型不同法律后果有别,签订保证合同时需明确保证方式。保证人承担责任后追偿遇问题,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一般保证中,债权人要先通过审判或仲裁确定主合同纠纷,且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后仍无法实现债权,才能要求保证人担责,但遇到法定情形可直接要求。
(二)连带责任保证中,执行阶段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自主选择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自己的权利。
(三)保证人承担责任后,若无特殊约定,可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同时获得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一般保证:执行阶段,主合同纠纷未审判或仲裁,且未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偿债时,保证人可拒担责(法定情形除外)。若执行后债务人仍无法偿债,保证人需代为偿还。
2.连带责任保证:执行阶段债务人未履约,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担责,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
3.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担责后,除另有约定,可在担责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且不得损债权人利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执行阶段,一般保证在特定条件下保证人可拒担责,法定情形除外;经强制执行债务人仍无法履行时,保证人担责。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要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保证人担责后,除另有约定,可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一般保证给予了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未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拒绝担责。但当有法定情形或经强制执行债务人仍无法偿债时,保证人需承担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在执行阶段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其在承担责任范围内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这保障了保证人的合法权益。若你在保证责任方面遇到类似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详细的法律解答和专业建议。✫✫✫✫✫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二者在执行阶段责任承担有别。一般保证中,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未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有权拒绝担责,法定情形除外;经强制执行债务人仍无法履行时,保证人要代为偿还。连带责任保证下,债务人在执行阶段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
2.解决措施与建议:
债权人要清楚不同保证方式的区别,在签订保证合同时明确保证类型,以便在执行阶段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保证人需了解自身责任,若为一般保证要注意法定免责情形;承担保证责任后,及时在承担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债务人应积极履行债务,避免因自身不履行导致保证人承担责任,进而引发后续追偿纠纷。
(1)一般保证在执行阶段,有先诉抗辩权,即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未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拒绝担责,但存在法定例外情形。若经强制执行债务人仍无法偿债,保证人需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中,在执行阶段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也能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
(3)无论哪种保证方式,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另有约定,有权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同时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
提醒:保证责任类型不同法律后果有别,签订保证合同时需明确保证方式。保证人承担责任后追偿遇问题,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一般保证中,债权人要先通过审判或仲裁确定主合同纠纷,且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后仍无法实现债权,才能要求保证人担责,但遇到法定情形可直接要求。
(二)连带责任保证中,执行阶段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自主选择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自己的权利。
(三)保证人承担责任后,若无特殊约定,可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同时获得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一般保证:执行阶段,主合同纠纷未审判或仲裁,且未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偿债时,保证人可拒担责(法定情形除外)。若执行后债务人仍无法偿债,保证人需代为偿还。
2.连带责任保证:执行阶段债务人未履约,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担责,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
3.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担责后,除另有约定,可在担责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且不得损债权人利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执行阶段,一般保证在特定条件下保证人可拒担责,法定情形除外;经强制执行债务人仍无法履行时,保证人担责。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要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保证人担责后,除另有约定,可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一般保证给予了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未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拒绝担责。但当有法定情形或经强制执行债务人仍无法偿债时,保证人需承担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在执行阶段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其在承担责任范围内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这保障了保证人的合法权益。若你在保证责任方面遇到类似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详细的法律解答和专业建议。✫✫✫✫✫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二者在执行阶段责任承担有别。一般保证中,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未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有权拒绝担责,法定情形除外;经强制执行债务人仍无法履行时,保证人要代为偿还。连带责任保证下,债务人在执行阶段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
2.解决措施与建议:
债权人要清楚不同保证方式的区别,在签订保证合同时明确保证类型,以便在执行阶段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保证人需了解自身责任,若为一般保证要注意法定免责情形;承担保证责任后,及时在承担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债务人应积极履行债务,避免因自身不履行导致保证人承担责任,进而引发后续追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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