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传唤的时间长度是多长
长兴法律咨询
2025-04-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传唤的时间长度有明确规定。1.被告人的传唤:在审判阶段,被告人必须在开庭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送达传唤通知(第149条)。2.证人、鉴定人等的传唤:应当在开庭前一日送达传唤通知(第150条)。3.强制措施下的传唤:如逮捕或押留,逮捕后须在24小时内审问,超过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第71、72条)。4.不被允许的时间:午休时间(12:00-14:00)和夜间(22:00至次日6:00)一般不得传唤,除紧急情况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9条:在审判阶段,传唤被告人、通知证人、鉴定人到庭的时间应当在开庭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送达。第150条: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送达传唤通知书的时间,不得少于开庭前一日。第71条:对于涉嫌破坏、故意损毁国家或者公共财产,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经公安机关建议,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用逮捕的强制措施。第72条:对涉嫌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也可以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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